2.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2、意向投资者确认与标的债权内债务人或保证人无关联关系,并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情形。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附件一:资产明细表(星之光).xlsx (12.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