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债权资产推介

日期:2021年02月10日

一、标的物介绍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债权资产,该91户债权资产中,86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止;3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2】月【26】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止。91户债权本息折合人民币合计728,278,017.62元,其中本金折合人民币合计340,741,513.55元,利息折合人民币合计387,536,504.07元,详见附件(本息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项目情况如下:

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债权资产。该91户债权资产中,86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止;3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2】月【26】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止。91户债权本息折合人民币合计728,278,017.62元,其中本金折合人民币合计340,741,513.55元,利息折合人民币合计387,536,504.07元。


二、竞买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131510时至202131517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资产平台(网址为:https://zc-paimai.taobao.com/zc)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对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债权资产包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该91户债权资产中,86户债权收购自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止;3户债权收购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2】月【26】日止;2户债权收购自国家开发银行,其中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止。该资产包91户债权截至基准日止本息折合人民币合计728,278,017.62元,其中本金折合人民币合计340,741,513.55元,利息折合人民币合计387,536,504.07元,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起拍价:55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竞买人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情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1312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能成交。

六、保证金:

保证金可在20213159时前在线上缴纳保证金。

七、付款期限

竞买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八、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收回标的债权重新处置: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成功取得标的后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3.竞买人成功取得标的债权后由于竞买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和履行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4.竞买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竞买人出现恶意市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的。

九、该债权资产竞买人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平台交易费用、公告费及违约金(如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买受人前往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20-66812980-8150 陈先生

                 020-66812980-8148 郭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

网址: https://zc-paimai.taobao.com/zc


三、竞买须知

一、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债权资产,该91户债权资产中,86户债权收购自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止;3户债权收购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2】月【26】日止;2户债权收购自国家开发银行,其中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止,1户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止。该资产包91户债权本息折合人民币合计728,278,017.62元,其中本金折合人民币合计340,741,513.55元,利息折合人民币合计387,536,504.07元。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起拍价:55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竞买人承诺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情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1312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能成交。

六、保证金:保证金可在20213159时前在线上缴纳保证金。

七、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收回标的债权重新处置: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成功取得标的后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3.竞买人成功取得标的债权后由于竞买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和履行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4.竞买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5.竞买人出现恶意市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的。

八、付款期限:

竞买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九、过渡期资产管理

1.自债权转让成交之日起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平台交易费用、公告费及违约金(如有)等款项前(以下称为“过渡期”),资产处置权、所有权不转移,仍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

2.在过渡期内,债权的管理及维权事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策,买受人承担债权日常维护、管理、推进处置进程等相关工作。

3.过渡期内,发生标的资产价值减少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担保功能和作用减少或灭失、主债务人破产或关闭等,其风险和责任均应由买受人承担。

4. 对过渡期回收的资金和产生的费用,按如下执行:纳入本标的债权范围的资产若发生处置回收(包括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处置和法院诉讼回收等)的现金或资产首先将冲抵成交价款等; 纳入本标的资产范围的资产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违约责任如买受人参与公开竞价并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拒绝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或因为买受人的原因未能签订、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则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我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我司已经收取的成交价款、违约金(如有)等,均不予退回。对于标的债权,我司有权另行处置。

十一、重要提示

(一)竞买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二)风险与提示:

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债权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等、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补偿款无法获得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3.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人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转让人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项目债权出现上述123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人及其前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买受人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人及其前手权利人的权利。

5.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买受人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人及转让人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人及其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买受人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买受人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人或其前手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买受人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人、转让人的前手权利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6.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买受人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

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转让人经买受人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十二、本次竞买所产生的一切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平台费用、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详见交易平台竞价规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

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

债权清单(超群(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等91户).xlsx (2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