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2023年03月07日

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基准日2019年10月29日,拟处置债权本金为13,509,052.58元,基准日至标的债权处置成交日期间回收债权款项归属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尚未冲抵债权金额,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人及底层资产分布于韶关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见附件一《债权资产明细表》
       注:1.债权资产明细表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及交易对象股东与标的资产内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务情况,否则我司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标的资产的转让程序;如标的资产涉及政府机关担保,在标的资产转让成功后,若交易对象不为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出资人及其指定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则交易对象放弃对相关国家机关的所有追偿权,且在后手的转让中,均以同样放弃该等追偿权为转让的前提条件。

三、交易对象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杨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66811881,020-66812980-8143
     电子邮箱:yang.feng@yuexiu-finance.com,
     liu.zhiya@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668118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附件:嘉得宝3户-处置公告附表(官网+平台).xlsx (51.93 KB)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