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称“工行广东省分行”)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
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工行广东省分行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行广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
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1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州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
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工行广东省分行下属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工行广东省分行或广州资产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
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 (人民币元,截至 2017年11月1 日)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
原贷款行 |
1 |
广东荣盛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
72,000,000.00 |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 南长字第001号 |
广东荣盛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湛江市荣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广 东琼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佛山唯璞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陈强、陈荣、 赵从春、 陈琼琬、陈香茹 |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抵字第007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保字第021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保字第020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保字第018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保字第019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质字第005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南 质字第00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2 |
广东荣盛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
966,544.78 |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5年 南短循字001号 |
黄智勇、黄艳冰、黄妙玲、 欧阳志忠、佛山市 南海华智贸易有限公司 |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4年南 抵字第2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4年南 抵字第3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4年南 保字第29号、 佛山分行南海支行 2014年南 保字第3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 南海支行 |
3 |
佛山市南海区安厦白蚁防 治有限公司 |
1,369,950.00 |
佛山分行狮山支行 2014年 狮短字055号 |
潘玉姬、陈坚、潘勇生、 陈堃亮 |
佛山分行狮山支行 2014年狮 抵字024号、 佛山分行狮山支行 2014年狮保 字050号、 佛山分行狮山支行 2014年狮保 字051号、 佛山分行狮山支行 2014年狮保 字05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佛山狮山支行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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